马爱民 曾用名 马维汉。男,汉族,1928年11月22日出生, 陕西省延川县人,1944 年 4 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 年加入 共产党,曾任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正厅级)。1944 年 4 月在陕甘宁边区延川县参加工作,任教师。1945 年至 1947 年 10 月在延安大学教育班学习,期间加入共产党,1947 年国民党大举进攻延安时,在延安永胜区游击队任宣传干 事,随毛主席、周恩来转战陕北;其间,在陕甘宁边区甘泉 参加战勤动员 4 个月,与敌交战数十次,保护党中央和老百 姓,抗击敌人围剿。 1947 年 11 月至 1948 年 6 月任西北野 战军六纵(后六军)军邮局任干事。瓦子街战役后,打下了 宜川、澄城县后,与 1948 年 7 月至 1949 年 2 月先后任宜川 县、澄城县邮局局长。1949 年 3 月至 1949 年 9 月任澄城县 干部训练班副主任,办了数期训练班,培养干部 200 余人, 为建立新生政权输送干部。1949 年 10 月至 1951 年 9 月先后 在澄城县寺前区、赵庄区、马村区任区委书记,县检察院任 书记、副检察长;其间,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支援前线,征兵、 征粮作了许多繁重的战勤工,为人民解放军挺进大西北作了 后勤保障工作。同时,领导并参与了农村土地改革,镇压反 革命等民主革命工作,为巩固基层政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在 这些工作中,由于工作积极努力,完成任务好,多次受到上 级表彰。在检察院期间,虽然工作时间短,但为新政权政法 机构的建立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951 年 10 月至 1953 年 2 月
在中央政法干校第一期学习,较系统的学习了法律知识。 1953 年 3 月至 1954 年 9 月负责陕西省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工 作。1954 年 10 月至 1955 年任陕西省政法办公室秘书组副组 长。1956 年至 1958 年 9 月任陕西省办公厅政法组组长兼文 教组组长,这个时期工作主要是协助分管省长处理全省政法 工作。1958 年 10 月至 1966 年 2 月任陕西省科委办公室主任, 1961 年任陕西省科委党组成员,其间参加筹建陕西省科学 技术委员会,为建立健全科委机构作了大量工作,为陕西省 科学技术发展开拓了新局面。1966 年 3 月至 1972 年 8 月任 陕西省计量局局长、省科委党组成员(其间在文革中被揪斗、 劳动受审)。1972 年 9 月至 1979 年 3 月任陕西省科技局核心 小组成员,秘书组、科普组组长。1979 年 4 月至 1983 年 5 月任陕西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1983 年 6 月至 1990 年 3 月任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党组书记,这期间建立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市场经 济蓬勃发展作了许多探索性的工作,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打 好了基础。1990 年 3 月离职休养,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
雷秋梅简历:
女,汉族,1927年10月5日出生于陕西省延川县贾家公村马家湾村。
其父雷鸿鸣,1935年参加革命,1937年牺牲,革命烈士。其母呼氏于1936年病逝。有一姐姐自小有病,婚后二十多岁病故。
十岁成为孤儿后,由政府按烈士子女抚养,既由政府安排劳力代种耕田,寄住在爷爷、奶奶家,和三叔父一起劳动、生活。未能进学校门学习。
1945年2月15日由家人介绍和马爱民结婚,搬到贾家坪公社磨义沟村,仍按干部家属享受代种耕田待遇。
婚后,因丈夫早于1944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长年在外,和公公、婆婆、小姑生活在一起。因家境贫寒和公婆住在一眼窑洞里,承受着孤独和无奈,一住就是八年。在老家期间,不仅要参加繁重的农业劳动,还要纺花织布、补衣服、纳鞋制袜,操持家务,伺侯公婆,照顾小姑子。任劳任怨,勤俭持家。通过辛勤的劳动和努力,逐步改变了贫寒的家境,日子一天天好了起来。
1953年,丈夫工作调到西安市,才结束了分居两地的生活。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先后生育了七个儿女、两个未能成活。现有三男二女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共有一个孙子、二个孙女、两个外孙,四个已工作,一个在读大学。
在西安生活的几十年里,因小孩多,丈夫一人工作,经济状况较差,便放弃了参加社会工作的机会,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儿女的家务重担。支持、扶助丈夫全身心的投入革命工作。更难能可贵的是:不管丈夫工作在顺境还是逆境时都能忍辱负重,默默地承受着一切,尽力减轻丈夫负担,更加细心地照顾好丈夫的衣食起居。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丈夫被撤职,关牛棚、挨批斗时,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和痛苦,还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坚强地、更好地承担起了照顾丈夫、教育子女、操持家务的沉重担子。这一切都成为丈夫巨大的精神支柱,也成为儿女们的终生精神食粮。
在西安生活的几十年里,邻里之间相处,为人善良、谦合、厚道,充满了爱心和宽容,十分和谐,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口碑,并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