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殿科同志于一九三八年五月十三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1956年应征入伍,1958年月入党。在部队期间听从组织安排,曾先后在沈阳、郑州、南京、北京、重庆等地工作,1982年转业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工作。他一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论是在部队岗位,还是转业到地方,他总是默默奉献,敬业爱岗。他一生对党忠诚,爱祖国,爱家人,长年坚持读书读报关心国家大事,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他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与人为善,是同事与亲人心中的“大好人”。
他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浪费每一分钱、每一点资源,在去世前一天还提醒身边的亲人,及时关灯节电,并用生命中最后的力气解释:这样做对国家和个人都有好处。
在当兵提干之前每月仅有6元钱工资,他省吃俭用,每积攒下20元就寄往老家孝敬老人。他长年在外地工作,每次老家来人他都全力接待,倾囊相助。对自己的岳母也是极尽儿女之孝,衣食住行悉心侍奉,直至老人高龄仙逝。
他没有华丽的辞藻,拥有的是朴素正直的理想信念。他不断教育子女后代要有爱党爱国的政治立场,认真做事,严谨做人,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鼓励他们好好学习,努力工作,自强不息,凭本事立足于当今的浮躁社会。他的一生都在身体力行传递善良无私、乐于助人的正能量。
他虽离我们而去,但他那种勤勤恳恳、先人后己的奉献精神;那种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那种为人正派,忠厚耿直的高尚品德,都将成为我们取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永远根植在我们心中!
安息吧,我们永远怀念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