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李秀芹:
1936年12月26日,出生在山东省寿光县田柳公社南王里村。
1950年9月-1954年2月,在山东省寿光县田柳公社崔家庄读高小。
1954年3月-1956年4月,在南王里村务农。
1956年5月-1964年2月,1956年5月,与同村李庆丰结婚;期间,担任过妇女队长。
1964年3月-1971年3月,1964年3月,跟随丈夫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185团三连,家属;1965年5月参加工作,兵因农工。
1971年4月-1977年9月,调入185团团部菜地工作。
1977年10月-1984年4月,调入哈巴河县清真食品加工场,工人。
1984年5月-2009年12月,1984年月,提前退休;20009年12月22日,在哈巴河县因病去世。
父亲李庆丰:
1938年2月9日,出生在山东省寿光县田柳公社南王里村。
一、个人简历
1950年9月-1954年1月,在山东省寿光县田柳公社崔家庄读高小。
1954年2月-5月,参加在山东省广饶县建设的全国重点根治黄河工程“大渔张工程”;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青团。
1954年6月-1956年4月,在南王里村记工员。
1956年5月-1957年11月,1956年5月,与同村李秀芹结婚;期间,担任村记工员、小学代课、夜校老师。
1957年12月-1964年8月,1957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济南军区炮八师207团二连侦察班服兵役,期间担任侦察班战士、连队保管员(1959年);1960年3月担任侦察班班长,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介绍人连长李福生、老班长王尊才;1961年代理副排长,1962年至1963年担任副排长兼班长,均未列入军官系列,后因超龄未能提干;1964年3月,复员转业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185团三连担任班长,主要组织职工农业生产。
1964年9月-1969年8月,1964年9月,担任副政治指导员;期间,派往哈巴河县公安局人保组任副组长,主要从事政治、组织、行政工作。
1969年9月-1970年10月,作为工人宣传队成员被派往哈巴河县人保组任副组长。
1970年11月-1971年3月,返回原单位工作。
1971年4月-1977年8月,1971年4月,调入185团团部政治处担任保卫干事;1972年1月,担任185团政治处保卫组组长,主要管理户籍、治安、边防。
1977年9月-1989年12月,1977年9月,调入哈巴河县公安局担任秘书股股长,主要承担行政、财务、文秘、后勤等工作;期间(1980年至1989年),抽调至县地名普查办公室,编审《哈巴河县地名志》。
1990年1月-1998年2月,1990年1月,调入哈巴河县总工会代理总工会主席;同年9月,召开哈巴河县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被选举为总工会主席(全票通过);1997年3月,转任县总工会调研员。
1998年3月-2022年7月,1998年3月,到龄正式退休;2022年7月3日,在新疆奎屯市因病去世。
二、获奖情况
1954年5月,参加在山东省广饶县建设的全国重点根治黄河工程“大渔张工程”,荣获先进劳动工作者二等奖。
1960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炮八师207团二连侦察班服兵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全班也荣立集体三等功。
1978年12月,在哈巴河县公安局工作期间,被评为哈巴河县先进工作者。
1994年11月,在哈巴河县总工会工作期间,被伊犁州总工会评为先进工会工作者。
2021年6月,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期间,中共中央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