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仲华: 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入朝作战期间受重伤,身体留存弹片2牧,致残二等甲级,腿脚终身残废,荣立3等功。 复员后放弃了军方指定武装部的工作,支持毛主席的大锅饭工作,拥护政府当时政策方针,积极参加农业集体生产设施建设。 组建家庭在农村艰辛的生活了一辈子,养育了5个儿子和1女儿。 由于生活的时代与环境局限,家庭和其本人生活相当困难: 精神上,相信政权策略,现实的农村政府却让革命的军人看不到希望; 身体上,常年的病痛反复发着,繁重的劳动,艰难的活着; 家庭经营管理方面,老实人,知礼仪,守法规,传统教育儿女。因残疾组织家庭生产生活相当困难,最终导致家庭子女教育处在落后水平。晚年生活都没得到改变,反而变得更恶化。直到病痛去世前,还在苦苦挂念着他那… >>查看详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