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尚鹏简介
信息来源:佛山庞小满
2012年12月
遗安文化研究中心数据库
浙江天台 庞学栋 整理转载
2017.3.12
庞尚鹏(1524—1581),十九公之九世孙。
广东南海叠滘房人。
字少南,号惺庵,谥惠敏。
其祖父庞弼因遭人诬陷入官司,蒙冤抑屈而死。
其父庞宪,家贫少孤,初为负贩,后转贩木材。
时遇海盗猖獗,有关衙门以急造战船为由,指令强征其木材,几至破产。
后虽经竭力经营,稍有所获,但终因积劳成疾而饮恨辞世。
尚鹏公自幼秉耒躬耕,莳蔬灌园,朝夕于田间劳作。常年几乎衣不蔽体,冬夏仅穿粗布衣,既破且诟。其舅父怜之间或给以新衣,曾一度日夜只进一顿饭,艰苦之状可见一斑。唯其苦读之心不改,笃志进取、锐意求学,稍有空闲便手不释卷,刻苦攻读。正所谓:十载寒窗苦,一朝实名归。尚鹏公终于明朝嘉靖32年(1553年)进士及第,从此步入仕途,宦海生涯近三十年。
出仕之初,尚鹏公被委任为江西省乐平县知县,以治行卓绝奉召为监察御史(行使弹劾纠察之权)。初上任即揭举浙江、直隶军饷案。接着委浙江、河南按察。隆庆二年(1568年)提升为左佥都御史,辖两淮、长芦、东山三运司,兼基辅、河南、山东、辽东屯务。后升九边屯盐(九边指明代九个边防重镇;屯盐即屯务和盐务),政绩卓著。且公办事不避权贵而慷慨用事,于隆庆四年(1570年)罢职回乡。神宗帝即位后,群臣争相举荐之,白其无罪。万历四年(1576年)尚鹏公复职,出任福建巡按(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军、吏、刑、民等大权。明清两代例兼御史或都御史衔)。后权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因该法乃尚鹏公所始创及推行多年且卓有成效,故为张所忌,指使其党羽陈三漠借故弹劾尚鹏公。因张大权在握,尚鹏公被奉旨回籍听用。居家四年后,于万历十九年(1591年)辞世。万历帝特遣布政使李得阳等谕祭。谕祭文刻于公之坟前石碑上,载于叠窖房《庞氏族谱》内。
尚鹏公出仕宦海近三十年,忠心事君,不避权贵,直声满天下。初任监察御史核查浙江、直隶军饷案直揭总制胡宗宪,监军鄢懋卿之弊 。胡、鄢二人均为权奸严嵩心腹,为此尚鹏公于核查该案时已几惹奇祸。但公在回朝复旨时,仍不畏冒犯严嵩而据实直奏,满朝为之动容。升任左佥都御史,首参内侍张恩驰驿杀人案;又劾御史张以仁贪脏;再奏给事中张济短边饷作弊案。期内连劾朝庭大员,朝野为之震动,直声遍中外。按察河南、浙江,所到之处锄奸肃纪,贪官墨吏闻风慑伏。
尚鹏公任所遍及大江南北,民间疾苦体会犹深,常以为民请命为怀。其在奏章中,坦言直切时弊:“征敛繁多则民穷盗成,天下将大乱矣。臣亲视边方,生灵愁苦”,言辞慷慨激烈。任浙江按察时遇矿工作乱,属下剿平解犯请功,尚鹏公下令释其幼弱者千余,为之欢声载道。为改民风,公先后主持建孙忠烈祠、修岳武穆坟、改提督京畿学校。巡按福建,免百姓旧债五十余万,禁止弃溺女婴陋习,破除以禾虫为天降横灾时用童男童女祭天之迷信。公倡设民间义会,故有“义会”为庞公始设之说。公还在家乡倡建叠溪学社、协文书院等,为民造福良多。民深感其惠,于广州惠爱北路(今中山路)处建“永赖祠”,供奉尚鹏公(后祠被毁)。
综观尚鹏公一生,其功至伟者应首推 “一条鞭法”。此法之实施,乃中国赋税史上一个划时代之重要变革。张居正之所以扬名青史,重在推行此法。其实提出该法具体措施,并实施改革之先行者应是尚鹏公。尚鹏公于嘉靖三十九年(1564年)奏准朝庭,先后于浙江、福建推行,于国于民皆获其利。而张居正推而行之,已是万历庚辰(1580)年,比尚鹏公推行晚16年。所不同者,尚鹏公是以一省之行政长官实施新法,而张居正是以全国首辅在全国推行新法。
明朝赋税十分繁重。田赋分“夏税”、“秋粮”,主要从田、丁、户三方面分摊征收。当时官绅兼并土地严重,有“优免”特权,造成“富者田连阡陌却不用缴纳田赋,贫者虽无立锥之地却交粮数额如故”。 徭役更成了农民沉重的“枷”。如里正役、官衙常役、更夫伙夫役、轿夫车夫役等等,均按人丁多寡征派,结果流民几遍全国,“千里一空,田地荒弃。租税无处可征,国库连年亏空,其拮据已到惊人地步。”尚鹏公之法把过去按田、丁、户课征改为主要以田亩课征,以增加富人及田亩大户赋税额,减少少田、无田户之负担;把过去征收实物为主改为征收货币为主,减少农民押运粮食之费用和困难;少贪官大斗大称收粮,压质压量进行盘剥之弊;还把全年徭役合编为一条,再折成银两,缴费后可免役而安心生产。这样贫富均纳税,贵贱同服役,公之改革,更开清代“摊丁入亩”之先河。
尚鹏公出自布衣,为人忠耿,长于经济事务,处大事大变颇具胆识。尚鹏公诗文朴实,著有《百可亭集》十六卷、《奏议》十卷,还有《殷鉴录》、《边行漫记》、《庞氏家训》等传世,并于隆庆五年(1571年)修成叠窖房《庞氏族谱》。其中《庞氏家训》影响极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