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从遗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 ……在处置骨灰时如死者生前对其死后骨灰的安置留有遗愿,若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则宜遵从其遗愿。
父亲翁长溥在生前对其死后骨灰的安置有两次留有遗愿,并且用文字公开向世人表达自己的骨灰要投入红水河中。我们应尊从照办。
第一次用文字公开表达:
翁长溥著1997年10月出版、发行《恶水缘一一水电总工程师回忆录》(书号:ISBN 7-80619-526-2/K.9)第217页翁长溥写有:“应机同志,将来我的骨灰和您的骨灰,将在红水河内相聚”
第二次用文字公开表达:
翁长溥亲自撰写文章《我爱壮族母亲河》在杂志《今日广西》(第95期)(2001年3月)中公开发表,其中第三自然段写有:“我将来的骨灰要陪覃应机投入红水河中”。意思更明确,态度更坚定。
注: 应机同志即覃应机是老红军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身殁精神在,灰撒红水河。
翁长溥长女 翁晓萍
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