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河开发原则问题商榷*》
翁长溥著 《论红水河开发》P10-P20
*1980年就红水河开发方针的原则问题,写给乔晓光同志、抄送水利部钱正英同志和电力部李锐同志的一封信,经电力工业部党组转国务院领导同志并中央财经小组各同志。这里经文字处理发表。
《红水河开发原则问题商榷》
最近,有关部门就红水河大藤峡、龙滩工程,乃至红水河开发、甚至珠江流域治理开发等原则问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小组的《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予以否定,事关重大,不可不争,愿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进一步的商榷,推动红水河开发工作的顺利发展。
首先,有关部门认为这两个工程未经正确的河流规划,不合综合利用开发要求,这种看法,并不合乎事实。
1977年底,1978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以蔡勇为、何忌、段远钟、甘苦同志为正付组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小组”,至今已编印出《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我参加过这一实际工作,这个报告,对防洪、灌溉、航运,为照顾关系,我认为是考虑过分的。1978年初规划办公室一成立就正式报告了当时的水利电力部。我们的工作,是学习并按照当时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河流规划文件和在各级领导亲切关怀之下进行的。“十大水电基地”中“红水河水电基地”名列前茅,也是水利电力部提出的。
红水河规划虽还不尽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检验,还可能不断修正。但经过长期的工作并在大化水电站已建情况下,岩滩、龙滩、大藤峡这些工程是肯定不变的,开发的顺序为大藤峡、龙滩优先,也是合理的。
有关部门在自己的报告中,把原来“水电站”的名称在题目上改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正文的头一句又改称“大藤峡水利枢纽”,并对原来规划的两工程责难非议,令人诧异。
其次,有关部门的中心主张是防洪。他们要建立西江防洪工程体系,认为大藤峡如长江的三峡,是流域性控制工程,开发应以防洪为主。对此,我想多说几句。
大禹治水,流芳百世,有人曾把他当成工程师的老祖宗。历代清官,镇河降妖,民间多传佳话。因为,黄河是我国文化的摇篮,长期是我国政治中心的中原之地。黄河在邙山以下,河底高于地面,河是两岸的分水岭,历史上多洪水溃堤。堤溃则洪水如猛兽,奔腾呼啸,吞没田庐人畜,平地顿成泽国,黄河改道,堪称浩劫。堤下居民谈虎色变,一闻险情,不问真伪,也如群鸟惊弓。这种地方的防洪,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淮河与黄河相邻,灾情类似。我国历史上的灾荒动乱,农民起义,此区独多。我党在建国初期,就以很大的决心和精力带领人民治黄、治淮,这是深得人心、非常英明正确的决策。从而造就了我国的水利干部,也取得了治水经验,如《部文》中的“防洪为主”、“综合利用”、“蓄泄兼施”、“堤库结合”、“流域性的控制工程”等。
对有关部门就“防洪问题则是珠江流域存在问题中必需首先重视和加以解决的问题”所作的论述,我虽在此工作多年,亦难理解,国务院又如何明辨。如“在汛期西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受洪水威胁的面积约1000万亩,这些地区内有广州、南宁、柳州、梧州等重要城镇和工业区,还有外贸商港和京广、广深、广湛、湘桂等铁路和国防公路于线。”1000万亩这个数字不知是如何设想的,历史上哪场洪水有此受灾记载?南宁在郁江上,郁江下流与黔江汇合称浔江,浔江下流与桂江汇合后才称西江,怎么南宁到西江中下游地区内了呢?南宁防洪同黔江的大藤峡工程又有什么关系呢?西江干流由思贤滘南折至磨刀门入海,在平面位置上怎么把京广、广深等铁路也纳入西江呢?铁路、公路的高程,设计人员自会按其等级选择防洪标准兴建,不曾指望别人保护。至于湘桂铁路,本来无事,搞大藤峡是要淹它,反而说成要保它,真是欲立其论,何患无词。
西江水系同黄河、淮河判然有别。郁江西津水电站水库移民时,干部称洪水将至,去动员群众搬迁,群众回答说:“等我床下木拖板鞋浮起来了,我就会搬的。”洪水在此好似小猫而不是猛虎。为此我在1964年冬曾对淹没作过一次调查,1965年初写了《选择水库淹没征迁标准的调查》(见广西科协1980年5月印的《充分重视经济规律,加快水力资源开发》的附录),主要结论是:此区洪水只是一个经济问题,沿河群众敢于并善于同洪水打交道,他们的防洪标准比我们规定的低限还要低,如果从上面恩赐群众提高防洪标准,他们的防洪标准,不会把事办好。今年5月16日我又到过西津水库调查,不只老南乡镇水边一些房未拆迁,在库边距水面很近每年必淹之处还盖起了永久性的新砖房。问他们为什么要把新房盖在每年洪水期都要被淹之处。回答说:“房子每年泡一次水搬一次家,我愿意;每天都要挑水和往返于船上搬运,多爬一米坡,我也不愿意”。群众是很实际的,我们对其防洪标准的关心,群众并不领情。
从《广西自然灾害史料》(广四第二图书馆参考147部史书和方志编成)所知,广西灾在旱而不在水,基本上不存在防洪排涝问题。自公元996年至清末的全区或跨地区水灾记载看,只有“大水”或“各州县大水”,所谓“灾”,只记有“漂流近河民舍”“神像皆仆”,未见死人(死人记载,属局部暴雨山洪性质),也未见过“赈民”或“免粮”。而明、清两代的“旱饥”记载,“民死过半,鬻卖男女”“诸郡饥死枕籍”“民饥死者大半”“饥民阻截米船被残杀”之类的记载计有6次之多。苍梧、藤县、梧州近广东,公元974年以来共有水情记录108县次,多为“大水”,其中23县次有灾情,多为“坏民舍”“淹民田”“漂流民居”“害稼”之类,只有1347年梧州有“漂没人畜”,1586年藤县“被灾田粮数百石发谷赈之”,1663年“苍梧大水,免粮。这两县一市受淹耕地近代有数字统计者:1949年大水为156,000亩;1962年为117,000亩;1976年为133,000亩。如此而已。
还必需弄清楚一个概念,是洪水淹了群众的地或是群众占了洪水的地?淹地是否一定成灾?黄、淮平洼地区,河与耕地以堤防为界,洪水不得越堤。南方丘陵缓坡河流无提,但河有河床,枯水河床属于河流,自无可争,洪水河床也应属河,这是自然规律,只有非常洪水所至之处才可视作洪水淹地。南宁至梧州河段,河道与断面都是稳定的,只要你注意,沿河除枯水河床外,都是种植了的。实际上洪水河床为河流与群众所共有,不只种地,还盖房子。南宁至横县河段,10年一遇洪水(这还不算非常洪水),据1958年调查,就要淹82,000多人。群众对洪水,是避其锋芒,洪来我退,洪退我回,枯水我种,洪前我收,洪后再种再收。梧州大洪水多在7月上旬,早糙早熟品种6月底巳收完,8月再种晚糙,7月淹地,仍得两熟,淹地不一定是灾,还可收泥肥之利。洪水并不是那么有规律,欠收失收的情况也有,但居民同洪水相安无事,不欠粮,不求赈,自古而然。譬如,我区的公路铺渣油路面后,在收割时,农民把公路当作晒坪,双车道路只给留出单车道。错车、超车时,汽车辗压曝晒作物,司机和农民都认为理所当然,两相无争。谁会跳出来大喊车祸伤谷,并要采取什么措施呢?
有关部门的“防洪为主”“堤库结合”的西江防洪工程体系,虽出于好心,但不切实际。南宁市防洪堤工程兴建的理由是1968年洪水损失达3,000多万元,我在审查这个兴建依据时曾认真追问,记得付诸东流的财物,一文钱也说不上。郊区的农业生产损失是事实,但为数有限。主要损失是工业产值,由于交通阻断和电力供应中断使工厂停工折合成的产值损失。洪水损失用总产值,是经济观念上的错误,最多也只能用“国民收入”。而我所见的防洪论者,都是这样计算损失。南宁市防洪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防护河段长度24公里,工期已10年,水利投资将达3,600万元,平均每公里150万元,年维护管理费15万元。洪水既不引起社会、政治问题,就应求经济效果,3,600万元若以7%年息计,一年利息即达252万元,若复利滚加累计就可观了。有了堤还会产生新问题,枯水时增加了内外交通阻碍。洪水时一方面是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河堤缩窄,河床断面反而抬高水位,增加了上游淹没;修堤集中了落差,堤溃势如垮坝,把不具有破坏力的洪水变成了破坏力,洪水超过设计标准时产生的后果比不建堤更坏,积水难退,内涝成灾。得失利弊,有待实践总结。
解放后有的社、队为提高收获的保证率,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地修建了些低标准堤段,尚有待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由国家来规划修建西江堤防体系,看来是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梧州市10年九淹的河街,上千年以来,并无防洪要求,如果筑堤将之与河隔开,居民不会感德,可能还会不满。
广东境内的西江河段同梧州地区大体类似。防洪任务主要在西,北江三角洲。三角洲原是一个多岛屿的古海湾,由西、北江主要是西江夹带泥沙沉积而成(有关部门称“洪水主要威胁来自西江”,未能正确评说千秋功罪),是挖塘、筑基、围堤而成的水网地区。本世纪前半世纪在旧中国未设防的情况下,受淹达50万亩以上者计36次,其中1915年为西、北江百年一遇洪水遭遇,相当珠江200年一遇特天洪水,据估计淹田450万亩。特大洪水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无可查考。但不难设想,不致成为灾难或浩劫。50年中最大的三次洪水,发生在7月5日至7月13日这个时段内,早糙应已收完,州上居民既富经验又有间插的高地可依,其他季节尚可种植,不致有不基设想之后果。据史载,“江溢、溺人畜”亦曾有之。
指望大藤峡预留防洪库容来解决三角州的防洪问题,在政治上、经济上均欠考虑。
红水河来宾至天峨间有忻城。马山、都安、巴马、东兰、南丹六县,县城均不临河,历史上未得红水河之利。吴赞之同志生前助察红水河时曾写有“河低难灌溉,滩急苦航通,水足不能饮,鱼肥亦是空”。红水河的历史作用是把云贵高原和广西的沃土运送到广东,形成了西、北江三角洲,至今还以每年10多米的速度占海造陆。解放后广西在西江水系上修了大量的大中小水库,总库容达140亿立方米,有效库容量约80亿立方米,春灌后的汛前大部有效库容空出,为削减西江的洪量、洪峰,作出了贡献。广西仅有的较大平地来宾、柳州、象州、武宣平地为“广西盆”的盆底,还要下狠心淹掉,“上游下游兼顾”何在?
有关部门称“大藤峡是关键”“具有不可代替的防洪作用”,提出了40亿防洪库容的要求。这样的防洪库容相当于1958年的大藤峡方案,据新近所做工作的成果,淹地85万亩,搬迁85万人,据防洪论者所提供的前述数据,解放前50年内江三角洲平均每年被淹一次的土地数,不到50万亩,这些地可能全得收,最少可以收一糙加冬种。解放后已大有改善。要搬迁80多万人废弃80多万亩地,一年四季无收,用来增加三角洲的安全感和保证率,这是可取的吗?何况大藤峡控制的流域面积只占珠江流域面积43%,雨降的地区和时间不一也保不了三角洲的险。有人对淹没数和坝高存疑,据悉,农村土地只取5年一遇洪水标准,若按有关部门所提200年300年甚至500年一遇洪水标准,另外增加的淹没数还要令人吐舌。总之,大藤峡水库的特征如一只“盘”,淹没面积大而装水不多。有关部门称“不承担防洪任务,则将使珠江流域的防洪体系受到根本性的破坏”。该破坏!并应该作根本性的破坏。若干年来一种貌似为民请命,不顾国力尚薄,奢言重新安排山河,图人定胜天之虚名,不讲经济实效,而遭劳民伤财之实祸的陈腐风气,都该破坏。不能再昔阳县西水东调那种蠢事。
我的具体意见,一不应再加大大藤峡的规模,二不宜专门预留任何防洪库容。现在广西作的《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中的有关结论,也是不可取的。
大藤峡的正常蓄水位,应比57米高程还要低些,是我两年前同若干同志的分歧。河流尤其是大河的下游末端或接近未端的梯级,总是淹没大而调节效益小。大藤峡坝址的天然枯水位为海拔23米,正常蓄水位为57米时,最大水头34米,国内外已建或规划中的类此水电站(包括人少地广的国家和地区在内),还未见到过这大水头的。从静止的技木观点看,大些好;从更广的角度和经营的观点看,小些更好。今天我对57米方案不持异议,如果还要变动,就该往小处变而不应往大处变。
在黄河三门峡那种条件下,有固定的防洪库容,是完全必要的。大藤峡就应取西津方式,采取“水库预泄和拦蓄洪尾”,把多发电和削洪峰密切结合起来。龙滩也应在将来的水电站运行调度计划中去结合考虑防洪要求。不应把浑然一体的水库运行,人为地分成这是电力部门发电的库容,那是水利部门防洪的库容。《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只是在汛期中预留固定的防洪库容,比有关部门的要求低得多,每年的电度损失就达16亿度,仅电价损失就达1亿元我们找不出每年国家要为洪水支付1亿元或群众损失了1亿元的任何根据,报灾数字中桂平县1976年才39万元,梧州市1976年报1,600多万元。为防洪每年损失亿元,是不可取的
应该充分重视珠江三角洲的防洪。解放后经广东省和珠江三角洲人民的不懈努力,据悉已达到了一定的防洪水平继续提高也仍然是需要的。滨海地带的防洪,应着眼于自力更生的“泄”字上,广西的合浦县原是广东省建制,是南流江的下游。1973年我陪周光春同志察勘时感到“毁林缘故,南流沙无数,故道淤塞河寻路,洪逼人蛇共树”。合浦县的防洪,就是疏导党江口,增加排泄能力,使洪水入槽,别无他求。有关部门认为珠江三角洲“洪水主要威胁来自西江”。水大,固然是威胁,这是自然现象,古称天意,不大不淤也没有三角洲。水大,过水之槽也大,两相适应,水不为害。三角洲的历史是与水争地的历史,此系人为,现在要提高防洪标准,为什么不在西江下游的思贤滘 至磨刀门约110多公里的河段,淤则浚之,弯则裁之,窄则扩之,把与水争地而过了头的围堤后移?极而言之,扩宽河面1公里,占地也才10多万亩,何况每年都还在向海占地。既然三角洲的居民寸土必争,寸土不让,只能安土定居,就只有加高堤防,让汛期中在头上顶一盆水,而没有理由要求上游人民大淹没、大搬迁。“堤库结合”之议不妥。改变洪水形态的要求也是对的。就要支持上游兴建水库,水库总是起季节性调节、起调洪滞洪作用的,总是有利的,而不要趁机出难题挡路。如果要求专门留防洪库容,西江居民首先就要问为什么不在北江、东江上去搞防洪库容。如果要综合效果,就该在珠江流域内大搞植树造林,而不是把巨大的资金投到防洪的水库移民上。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提出的“珠江流域治理开发”概念,也值得商榷。珠江三角洲是洪、涝、潮灾都有,是需要治理的。西江水系主要在广西境内,历史和现状并没有什么重要的治理任务,主要是开发。是否维持水利、电力两部未分前的统一提法“开发红水河水电基地”为好,还是另加“治珠江三角洲”?红水河水电基地不只是国内水电资源的“富矿”,在开发和电能销售条件方面,远比西南地区的水电资源优越,对外资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多年来只闻广东缺电,来闻广东求助防洪,首先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应是能源开发,不宜是“防洪”,也不能是防洪。
最后,对于有关部门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如何解决,也说点见解。
有关部门的基本看法出于中美科技合作议定书,归结为等珠委规划,以作对美依据。中美合作,我想是科技领先,投资继后,红水河水电基地还本付息的条件优越。如果搞防洪工程体系,其资金来源,在国内不属于扩大再生产建设资金,在国际上似不应面对美国财团,而是面对联合国的无偿提助的救济性机构。如果说为了科技,我国治水科技已放异彩之时,美洲尚未开化。美国之长是年青的治穷的水电科技。
有关部门认为珠委应履行国务院批的规划职责。昔日黄委根底雄厚,还未负责规划黄河,黄委主任仅为“黄规会”办公室两主任之新建珠委,担此任务,必将旷日废时。黄河、长江是涉及数省,而珠江牵涉主要在两广,广西由第一书记关心已经作了规划,广东对珠江三角洲已做了不少工作,协调之道宜取两广不断协商,中央有关部门调处。借乎30年来广西不知珠江三角洲的情况和打算,以至我今日遍询广西水利界人士而无所知。成立一个珠委,形似公正,实则提出广东也难于启齿的要求。
我们党正在鼓励百家争鸣,如无不当,请将此信报转有关关心的领导同志,以便兼听则明。
建议:
1·由国家能源委员会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审定红水河水电基地规划(即广西提出的《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并报国务院批准。
2.由广东省和珠委召开治理珠江三角洲的学术讨论会,探索方向。
恕我直言,语有不善之处,请有关同志诸多包涵。
附:电力工业部党组推荐报告
国务院领导同志并中央财经小组各同志:
转上“评水利部对大藤峡、龙滩工程的意见”,此文较长,但很值得一看。其中主要谈红水河综合规划与珠江防洪关系问题。我国大江大河都有严重的防洪问题,但情况、性质各有差异。此文所论虽属珠江范围,但颇有较为广泛的意义。翁长溥同志现在广西自治区建委工作。
电力工业部党组
1980年7月26日
摘录:【我们党正在鼓励百家争鸣,如无不当,请将此信报转有关关心的领导同志,以便兼听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