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法论方面评“重新评价水电的经济性”》 《论红水河开发》P151-P162
作者:翁长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总工程师)《水力发电》1985年10期;
《广西计划经济》1985年第6期;《论红水河开发》翁长溥著P151-16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调查部、投资研究所在1958年2月10日《投资信息》增刊(1)发表了“重新评价水电的经济性”(以下简称“重评”)一文。这篇文章是金融界对电力投资政策进行研究并公开讨论,很值得欢迎。文章尖锐地阐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很值得我们搞水电的同志认真对待。但是,由金融界的同志来研究一个行业的发展方针和投资方向,难免受到局限,对水电所提出的普遍性结论,不切合实际,不敢苟同。本文不谈怎样具体算帐的问题,而仅就“重评”的思想方法方面提一些意见。
一、历史实践检验的方法
现代决策是重视数据的,但导致结论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实际情况,“重评”不具备这一条件。在电子计算机已很发达的今天,计算数据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但非唯一依据,决策往往是出自决策者多方面考虑得出的判断,其中决策者的广泛知识和丰富经验起主导作用。很多复杂问题,借鉴于历史实践经验的论证法,至今仍未过时,相信前人和先驱者的智慧,才能充实我们的智慧。
1.水电和火电比,水电本身投资较大(如以综合投资而论,则基本相当),但电能成本较低,总的经济效益较高,这是水电一般的概念。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发达国家,他们的能源发展史、电力发展史,一般多是优先发展水电,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早已很高。而我国的现状又怎样呢?我国已开发发的水电,按电量算,不到可能开发的5%。水电开发刚刚开始,“重评”作者竟要“砍掉一半的水电投资”去“发展火电”,完全无视世界能源发展经验,对我国电力发展也是有害的。这不是历史实践检验的方法。“重评”说“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信贷利率上升幅度很大。资金的时间价值已经不再是50、60年代的概念”,这也是事实。但我们要承认世界银行在金融知识、技术经济知识方面的地位。世界银行对我国电力建设,首先是对水电感兴趣,第一个谈成并正在进行建设的项目是红水河上游的黄泥河鲁布革水电站。笔者有幸直接参加了此一工程的前期工作。世界银行来华的高级专家、顾问在初步察看了我国一些水电站站址后,曾主动面对我说:“你们有这么多好的水电资源,还远未开发,怎就急于去建那么多火电厂?”1984年美国前总统能源顾问、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前主席弗里曼率代表团来华考察了红水河之后,在南宁发表讲话,他对我们不首先兴建龙滩水电站很不理解。须知,弗里曼并不是什么“水电派”。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是以规划电网见长的,弗里曼又是总统的能源顾问,应该是深懂金融的。这些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广泛知识的专家,对我国当前电力建设的看法,能不引起我们注意?!
前面讲到,我国水电资源开发还不到5%,选优余地很大。须知,各水电站址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不同,其经济性也很不相同,有的差距很大。水电工程的项目选择和兴建次序是战略方案,关系至大,需要各方面的科学论证。对此,金融界大有用武之地。舍此而一般地去论述水电的优越性是否过时,则是打错了靶子。
2.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影响及于本世纪末以至下一世纪。今天讨论的结论,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将起什么影响,不可不察。
我国现行的价格结构不合理。例如煤的亏损(尤其是南方)造成火电盈利的虚假现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这个情况会有所改变,水电经济性将日益明显。
世界性的能源危机只有某种暂时缓解,总趋势不可逆转。因为常规的矿物燃料总是肥竭瘦存,日趋枯竭,而对能源的需要,又是与日俱增。前些年能源涨价时,有些发达国家中水电资源剩下的几根“骨头”,过去曾认为无开发经济价值者,又认为有了经济价值。这种情况,将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出现。
“重评”称:“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信贷利率上升幅度很大”。为什么?今后如何?笔者是无知的,只说几句常识话。长期信贷而利率高者,是考虑了还款期的货币贬值。利率高低一般受资金供求关系的制约,有雄厚实力、有远见的财团对无风险的长期信贷不会追求过高利率。笔者所接触过的水电站贷款利率,都没有“重评”中所用的那么高。
研究能源政策这样重大的问题,离开历史实践检验的思想方法,不作科学分析,只借助于某些不准确的数字运算,是难于得出正确结论的。
二、全面综合分析的方法
比较个别水电厂与火电厂的经济性,已经比较复杂,而要论述整个水电与火电的经济性,更不能只看投资偿还年限之类的单一指标,而必须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重评”恰恰不是用这种思想方法。
1.水电站是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开发一并完成,火电厂是一次能源向二次能源转换。作为地域辽阔的中国,研究电力发展方针时,应注意发展火电不能避开煤矿和交通的建设,而抽象地依赖商品煤。煤炭资源同水能资源一样,也因自然条件不同而经济性相差很大。以广西70年代能源开发实践为例,仅煤的单位投资比同能量的水电投资就高出l倍。广西能源寄希望于红水河,是在总结“夺煤大会战”之后提出的。
在南方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地区,一般地说,煤矿建设较水电建设的可靠性差:一是储量的准确可靠性差,二是达到建矿预期效果的可靠性差。从较长一些时间看,煤矿建设较难保持能源生产能力的稳步增长,因为几乎每年都有一些老煤矿因采完而报废。随着煤矿建设总规模的扩大和强化开采,到一定时期甚至难以维持原有的产煤能力。水电是再生能源,不存在这一问题。再有,煤矿的建设工期并不短,以广西合山电厂的6号机为例,其建设周期只l年半,但与之配套的合山煤矿石村矿井却建了10年,而形成实际生产能力后,只能满足6号机需煤量的1/5,后来甚至因涌水过大被淹了。从全国来说,这个例子当然无代表性,但在如广西的南方,却并非个别也并非最差的实例。再看贵州的六盘水煤田,其煤质和赋存条件,无论在南方或全国也算得天独厚了,国家花了大劲,搞了20多年,形成的年产煤能力,也就是600万吨水平。就是用高效率火电机组,也发不出红水河龙滩水电站400米方案每年183亿度的电量,如果加上下游梯级所增加的年发电量62亿度,龙滩水电站年电量共为245亿度,而龙滩水电站的工期也就是10年。
以上论述,不是针对煤矿建设的,而是针对一些人长期以来混淆了能源开发与能源转换的界线,简单地就水、火电站本身去比投资、比工期。
2.电厂的经济性要纳人电网考查,这是专门的学问,本文不作详述。但必须指出,“重评”指责水电“设备利用小时低”、“重复容量损失大”,把丰水期火电机组闲置或枯水期水电机组闲置,看作“重复容量”等等,这都是些不在行的一知半解的片面话。须知,设备利用小时数的高低,并不是水电或火电的固有特性,而是设计人员根据系统情况作的技术经济选择。在水电比重较大的电力系统内,笔者历来主张水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不宜低于5,000小时,如红水河规划和澜沧江上的工程。龙滩水电站水头高、库容大,有担负峰荷的巨大潜力,现在设计的年利用小时数也达4,580小时。至于在以火电为主的电力系统内,因用水电调峰,其利用小时数较低是系统的客观需要。当前一些发达国家正在改造他们的一些水电站以扩大装机和降低设备利用小时数,没有水电站的地方甚至以巨资兴建水库来蓄能调峰,谋求电力系统更大的综合技术经济效益,使水电、火电各得其所的安排,怎能看作“水电比火电平均少发电2,000小时”为固有属性呢?至于某一时期未发电的机组,或进行检修,或担负事故备用,或进行调相、调频,都不叫重复容量;只有调节性能较差的水电站,为了利用大量的汛期电能而增加的那部分容量才叫重复容量。重复容量本身也是以其在电力系统中替代火电煤耗是否有经济性来定取舍大小的。
3.水电和火电比,除本身的经济性以外,还要考虑综合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水电开发,尤其是较大河流的水电开发,一般是多目标开发,这就是除发电外,还有防洪、灌概、航运、城市供水、水产、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效益。如果这些目标的投资,分摊到相应的部门,不在水电投资中来“吃大锅饭”,那未,单位千瓦的造价将显著降低,经济效益将显著提高。
还应指出,大规模的火电厂若建在负荷中心,煤渣处理、空气污染以及水源的热污染,将是居民难以忍受的。而要达到必要的环保所需的附加投资,也是可观的。水电站不只不存在这些向题,在国外甚至带来了所在地区旅游业的兴起,从而形成可观的财源。
4.“重评”中指出水电“西电东送”问题是对的,但把输电距离均取1,000公里是不符合实际的。当前对“西电东送”的理解,首先是电力潮流的东向,而不是意味着在雅鲁藏布江上去建电站向上海供电。巨型水电站龙滩向广州供电,二滩水电站向成渝供电,最大输电距离也只在670公里这个水平上,规模更小的水电站输电距离也更小。只有长江三峡才东及上海、北达京津、南联广州,够得上l,000公里水平,其他水电站概不够格。但通过三峡形成全国性电网,其所获得的效益,将随着电网的发展与日俱增。以上所述,都是客观事实。完全不加以考虑,就得出水电经济性不如火电的结论,显然是片面的。
三、透过现象抓住本质的方法
就水电站与火电厂本身相比,一次投资较大,工期较长,一般是固有属性。水电兼有一次能源开发,电能成本较低,也是一般的固有属性。投资和成本都有个“资金的时间价值”问题,总的经济效果如何?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重评”虽然采用了动态分析这种方法,重视了建设工期,但未抓住本质,因而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可取的。
1.如前所述,“重评”作者把一次能源的开发与能源转换混为一谈,火电厂不兼及煤、运的建设工期,这样简单比较,只是表面的数字运算,未抓住事物的本质。
2..“重评”称:“目前水电建设的平均工期,中型电站5~6年,大型电站8一9年,特大型电站10~14年,甚至更长些,总工期一般在10年以上”,“平均水电工期比火电长4年”。这些数字可能反映了某些实践统计,但问题在于:这究竟是反映了水电建设本身的客观需要呢?还暂时的有待改进的现象?工期本身是有弹性的。建国后我国兴建的第一个水电站狮子滩水电站,笔者还记得刘澜波同志那时说过的话,大意是李锐同志只到工地上去抓了几天,坝体堆石进度就成倍提高。
从资金的时间价值看,我们重视的工期是从主体工程开工到开始发电的时间,也即是从大量资金投人到产出还本付息能力的时间。50~60年代建设的新安江、拓溪等大型水电站,工期都只有3年左右的时间。三门峡工程,1957年开工,1961年焊接水轮机转子,笔者都在场,从工程进度看,客观需要的工期为4年多。郁江西津水电站1958年底开工,1961年4月坝体溢流,按建筑工程的进度,当时即可蓄水发电,只是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原因,当时苏方供应的机组推迟了到货期,才推迟了发电时间。这都是我们水电建设初期,既缺乏经验又处于经济困难时期的实际工程进度。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巴西伊太普水电站(装机l,260万千瓦)的工期也只有7年。目前国内正在施工的鲁布革水电站,工期控制在引水隧洞,日本人以8,000多万元中标,也仍将是盈利的。试看附表所列数字,即可看出其差距之大。
附 表
国内大包水平 国际超标标底 日本大成公司实绩
隧洞投资额(万元) 20000 14000 8000
工作面进尺(米) 50 200 200——300
列举如许事实,可以说明该文引用的工期,只是反映了我国目前某些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上暂时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水电建设本身固有的工期需要。
3.工期长一些,负担投资利息的时间长一些,息金大一些,在实践中是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数量概念,而“重评”却把它们简化为同一数量概念了。
按劳动对象分,施工过程大体分三个阶段:(l)土石方工程阶段,单价低,所需投资少;(2)混凝土建筑工程阶段,材料费用比重增加,所需投资较多;(3)设备安装工程阶段,设备昂贵,投资集中。水电站的土建工期较长,初期的导流工程是特有的,所占工期较长,但主要是土石方工程。以西津水电站为例,工程投资总额中各占的比重是:临时性工程占9.7%,其中包括了一年多工期的导流工程;永久性建筑工程占27.4%;设备安装占62.9%。各个工程的这种比重不尽相同。现以利用国际性贷款兴建的伊太普水电站为例,其施工组织,前期几乎全是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待一进人混凝土工程,施工就组织多工作面的高强度浇筑,力求压缩工期,并不失时机地开始装机,早日发电,把大量的资金集中投人,尽可能地靠近发电见效之日,力求压缩利息金额,他们是有强烈金融观点的,7年工期中,发电前资金投人几何图形的重心,距发电日期大体是2年左右。“重评”称“水电比火电增加4年工期的利息支出……”,按此推算,l,000万千瓦级火电厂的工期就等于零了,甚至是数学上的负数了,岂非神话!事实上,火电设备安装的工期一般较水电为长。因为在电厂的机械能发生以前,火电厂要解决煤到蒸气的转换,其相应的设备安装是控制工期的,庞大的锅炉基本上是散件组装,从而昂贵设备所需的资金动用较水电早。笔者曾从头到尾既搞过火电厂也搞过水电站的建设,也很难判明利息负担孰大孰小。不进行任何切合实际的典型分析,就武断地称水电比火电要“增加4年工期的利息支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还须指出,“重评”所谓水电增加4年工期每千瓦的利息支出数792元,是按每千瓦投资l,600元一次支出,并按复利计算的结果。姑不论1,600元是不是全国平均的水电单价,而一次把款支出,埋在地下,待到第4年才大量用,只有“土老财”才这么干。“重评”作者不仅不实事求是,而且实际上是不符金融观点的,因而其结论是轻率的。
四、结论
赵总理在1980年10月在听取原国家能源委员会汇报时指出:“能源向题,从长远看,我国要把水电多搞一些。这个好处太大了,也是给子孙后代做了一件好事。……我们国家水能源这么好,要每年克服一些困难,给水电挤出一点投资,甚至影响一些别的也要上,并把方针政策落实到年度计划上来。十年能有看见的变化,二十年有个大的变化,这是要有个战略眼光的。不能一年一年地迁就眼前困难,把时间耽误了,将来回头一看,我们犯了一个大错误。”赵总理对我国能源建设方针的这个论述,是建国30多年来经验教训的精辟总结。胡耀邦总书记的题词“中国水力甲天下,电业排头奔四化”,给我们很大的精神鼓舞力量。决不会因“重评”一文的发表而影响其正确性。我国水电建设在不久的将来定会进人新的高潮,得到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
读后感:我知道“笔者曾从头到尾既搞过火电厂也搞过水电站的建设,……”文章思路清晰,理由充足,反驳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