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管理中反对不正当竞争》
作者:本刊顾问、区计委总工程师 .翁长溥 《投资管理与研究》1990年第1期
首先,热烈祝贺 《投资管理与研究 》创刊五周年!
五年来 《投资管理与研究 》发表了很多文章和信息,这都是为了指导工作实践,或叫为工作实践提供咨询意见的。值此之际,笔者主张,我们的作者,编者和读者都拿起实践检验这个武器,来反顾若干论述。这样,对于进一步办好我们的刊物,将会是有益的。拙著 《关于广西固定资产投资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曾被收入本刊的创刊号,现在笔者又翻出来从头细读,予与诸君共勉。
我们的固定资产投资,由无偿的财政拨款资金 改为信贷资金,勘测、设计、施工、物料等由分配制改向投标择优、合同承包后,引入了竞争机制,银行的职能由出纳性转上了金融性职能。这是走向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从我区这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的实绩看,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是不低的;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无论在比重上或金额上,都是下降的。
在我们庆祝创刊五周年的时侯.正值全党全国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精神之际,本刊今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毫无疑义,应把握这一大方向。笔者就工作感触所及,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本刊是经济应用理论性刊物。经济法律属客观存在,但其对客观起作用的程度,也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投资管理触及的范围就更广一些。在我国即要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际,1 989 年11 月 3日至 6日在北京召开了反不正当竞争国际研讨会,这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 ,应该引起我们充分注意。
在投资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也是明显的,此处只举个别实例,不展开论述。譬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进入建筑业劳动力市场,在改革开放中是必然的正常的现象。但有些农村施工队承担着独立的施工任务,当你路过观看混凝土施工作业时,从配料到养护都不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新建的若干房屋的卫生间,管系漏水地面积水屡见不鲜。这些都直接地影响投资效果。承包施工任务以后,不经允许又分包转包的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因为法人的一方既有法律地位也有资信条件。譬如至今我们还可在上海市解放前的建筑物墙基上找到“ 基泰”、“包福记” 之类标记,业主往往愿出较高的发包价买个 “金字招牌”者来施,怎能容忍转包,当然不是指雇用临时力工或辅助工作如物料运输等社会化。县以下的施工队也不是要一律排出在竞争之外,就笔者所知.合浦县一个施工队就曾参加过全国著名的北京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的装修工程 ,但毕竟是五十年代的个别事例。在现阶段有关部门曾规定过建筑行业的等级和相应承包任务的范围,这是必要的,我区整顿建筑市场的工作也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据知,有的施工企业由于没有承包任务,并相应缺乏等级的工程师,就以优厚待遇聘请,这对聘请和应聘双方,均无可非议。 但不能挂名,要尽职尽责,五十年代南宁市就发生过追究工程师法律责任而被判刑的事例,这在老一辈建筑业人员中是知道的。举此事例是为我们要在投资领域中反不正当竞争,由规章、条例到立法,并不断加强法制观念。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咨询业近年来发展颇快.竞争亦烈。这种上层领域的产业,就更复杂些,而我们的投资银行又远没有世界银行可依靠的那种知识库。为承揽任务的不正当竞争,有的是难以容忍的。譬如,同一个区外单位要承包同一项重大工程 ,在十多年前认为是完全不可行的,过了十多年基本条件没有变化,为了自身利益,却说成是完全可行的。这对投资决策就将产生非常有害的影响。而又难于绳之以法。在这一类从业人员中,职业道德、荣辱观念、社会舆论监督的建设,也是重要的。 世界银行的黄泥河鲁布革水电站隧洞工程国际标书咨询专家组组长杰 •哈里森曾同笔者谈过监理工程师 (一种咨询业 )的若干作法。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英国方式只能有纯业务业性的往来.在业余时间是不接触的,连称呼也不用亲呢之词; 美国方式则是友好的,但也不能一起吃饭、喝酒。在招标期同,哈里森的实际行动也是这样表现的,他与承包商的接触严格,只限于公共场所 , 当承包商进入他的房间时, 他就有礼貌地请别人出来, 在走廊上谈,也便大家都听得到、看得见。这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或称工作作风, 无疑是我们投资管理所需要的。
上述若干不正当现象,在投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难于避免.但要及时重视,有步骤地解决,以保证改革的深入进行。我们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间不长,尚待各方面配套和完备,结合我们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在投资管理中有用的经验,仍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