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失独家庭等特殊家庭今年起实施新保险方案住院护理险每天补150元一年最多180天
2019-01-06 20:36阅读:24
黑龙江省失独家庭等特殊家庭今年起实施新保险方案
住院护理险每天补150元一年最多1
生活报1月5日讯 近日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的通知》,针对失独家庭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于2019年实行新的保险方案。已在2018年参保的特殊家庭,原保险合同没有终止的,继续按原保险合同条款执行,2019年新投保或续保的按此文件执行。
今年新投保或续保特殊家庭实施新保险政策
此次的保险对象为全省已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人员。据介绍,我省在2016年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障制度,省卫健委经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协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在2019年实行新的保险方案,扩充保障范围,增加保障额度。据介绍,对已在2018年参保的特殊家庭,原保险合同没有终止的,继续按原保险合同条款执行,2019年新投保或续保的按此文件执行。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
住院护理保险,被保险人因初患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90天,一年累计最多180天;被保险人因一般疾病(包含既往症)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20天,一年累计最多90天。
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保险补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周期内累计限额补助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按属地原则每年为参保人缴纳保险费300元
在保险程序和缴费方面,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报请财政部门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使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为特殊家庭成员缴纳保险费300元。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每年与当地人保寿险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并将保险公司业务联系人员与特殊家庭对接,便于保险公司做好后续理 赔服务。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治疗等需96小时内报案
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补偿工作。被保险人因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进行疾病治疗(不包含康复、矫正性治疗)、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应在96小时内向人保寿险公司报案,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8;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系人员报案。人保寿险公司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确保5个工作日内结案,确保理赔及时性。各级人保寿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金100%兑现到被保险人,理赔满意度达到98%以上。
杜绝挂床、虚假病例一经发现不予理赔
各级保险公司要组织工作人员,将个人保险合同发放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时做好保险条款的解释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人保寿险开展合作,并监督人保寿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杜绝特殊家庭挂床、虚假病例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方案简介
保障项目补助标准保险费约定
(1)初患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住院一次住院最多90天,一年累计最多180护理150元/天230天。(2)因一般疾病或既往症住院,每天补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20天,一年累计最多90天。重大疾病5000元70初次患重大疾病,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元。意外身故2000元赠与因意外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2000元身故保险金。意外医疗2000元赠与因意外导致治疗费用,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一年最多给付2000元。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