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涛三赴香港给中共华南分局秘送重要情报岂止是投诚
穗丰 2014/4/18 22:37:00 浏览:1590
罗涛三赴香港给中共华南分局秘送重要情报的行为岂止是投诚
罗涛遇难六十周年纪念文章之一
罗涛,一个不为多少世人知道的名字,在他的家乡——大埔县,熟悉这个名字的百姓却是为数不少,这个名字和他的相片,嵌在了县城西湖公园的将军墙上。他,1908年出生,屈指算来,至今已是105周年了。可惜,他的寿命连半百都没到。
罗涛,曾经挂衔国民党陆军少将,广州解放前任国民党军队第三补给司令部参谋处副处长。广州解放后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培训干部的基地南方大学学习,编入起义投诚人员培训班,结业后被分配在广州迎宾馆任接待科科长。1951年被大埔县公安局逮捕,于1953年10月21日在大埔县高陂镇被处死,1987年10月获平反,1988年6月由广州军区补发“投诚人员证书”。“荣获”“投诚”的称号,缘于罗涛在1949年5月至8、9月间,三次亲自赴香港给中共华南分局送交了重要的军事情报,为广州的解放出了力。
不知道有关方面根据什么把罗涛当作投诚人员而不是起义人员?如果罗涛赴香港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情报只是一次,仅仅一次,这样的疑问自然就不会产生。而实际上,罗涛是一而再、再而三,实实在在地前后共三次赴香港寻找中共华南分局相关人士交出了重要的情报资料。照理说,罗涛第一次赴香港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情报后就不会打算回到第三补给司令部。然而他回去了。回去干什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不符合一般人的心理状态。难道是罗涛还有什么未了的事情要回去办吗?难道是罗涛还想回去领工资吗?不可能!若是为了自己,罗涛绝不可能再回去。罗涛既然踏出了第一步往中共华南分局送出了重要的情报资料,就表明他决心与国民党军队分道扬镳,就不会再听从国民党的调遣,更不会指望继续在国民党那里晋升显达。在一些反映共产党地下工作斗争故事的电影和电视剧里,我们常常看到过这样的情节,在国民党重要部门的人员被地下党策反争取过来后,做了一些有益于共产党的事情,继而希望尽快摆脱国民党的控制,到革命阵营里公开地为人民的事业工作。而地下党的领导往往会告之继续留在原单位原部门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帮共产党获取更多的情报。此时的罗涛没准就遇到了这样的安排,需要他搜集更多有关国民党军队在广州、在珠三角地区以及更大范围的军事布防、后勤补给等方面的“三密” (绝密、机密、秘密)情报,才会有一而再,再而三往香港送交情报的行动……也许罗涛在完成第一次重要任务后,名义上或实际上已成为共产党的义务地下情报员,身负重任,后来再次、三次秘赴香港送交情报是他主动请缨所为也是可能的。难道罗涛身为国民党军队第三补给司令部参谋处副处长,从广州往香港给共产党机关送交情报会是一件轻巧易为的事情?难道罗涛不知道个中的艰辛、危险?不是,都不是!毫无疑问,是有人需要罗涛这样去做,此时的罗涛已经是身不由己,唯一的选择就是豁出去了。什么人能要求罗涛继续潜伏在国民党军队里?这个人一定是能够代表中共华南分局的人。这个人,罗涛在香港或许见过,或许未曾见过,这于罗涛而言都无关紧要。他在广州有地下党组织指定的单线联络人——赖裕生。罗涛投军前曾有过在家乡小学手执教鞭的经历,赖裕生儿时曾经是罗涛的学生,这个时候他在中山大学念书,已是地下党的工作人员,按照当时共产党的策略和决定,利用亲戚、师生、同学、同事及一切可能利用的关系,争取并策反国民党的军政人员。赖裕生把他与罗涛的师生关系向党组织汇报并得到批准后,与罗涛建立了联系,并由赖裕生向罗涛传达共产党组织的指示和要求。于是,就有了1949年5月至8、9月间,罗涛前后三次亲自秘密到香港给中共华南分局送交重要军事情报的传奇故事。
既然罗涛倒戈有过上述的作为,那为什么罗涛不能列为起义人员?可能有人说,罗涛只是自己一个人倒戈。或许有人要说,罗涛也未曾公开声明过要起义。凭心而论,罗涛不是领兵之人,仅仅是参谋处的副处长,别说他影响不了参谋处的其他官员,恐怕他也无法指挥军队里的一兵一卒掉转枪口。客观地说,当时中共华南分局需要的是更多地了解国民党军队的布防、补给方面的情况,而罗涛恰恰是能提供这方面情报资料的适合人选,于是乎,历史的这一重任就落在了罗涛的肩上,也就有了罗涛在短短三、四个月里三赴香港给中共华南分局送交军事情报资料的经历。这一切,身处国民党军队第三补给司令部参谋处的罗涛不能声张,不能宣讲,不能公开声明,不能透露片言只语,只能秘密行事,不能暴露出任何珠丝马迹,恐怕必要时还得巧妙地伪装自己。在暗中从事收集、整理、送交情报资料的过程中,稍有疏忽,即会毁于一旦。所幸的是,罗涛很好地完成了任务。不幸的是,罗涛所做的这一切,不像傅作义、吴奇伟等公开宣告起义的国民党将领那样,广为社会大众所知,产生了巨大的社会轰动效应。而罗涛到头来,只被当作了投诚看待。
起义与投诚有何异同?相同点很明显,都具当事人倒戈、反水之意。要说两者的不同,我们不妨看看这两个词在《辞海》(1999年版)里的释义。起义——1. 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为反抗反动统治阶级或外国侵略者而爆发的武装斗争;2.在革命力量的强大攻势下,反动军队的一部分弃暗投明,参加革命阵营,也叫起义。投诚——1.致以诚心;2.投降。《辞海》把反动军队的成员弃暗投明视为起义,又把投诚和投降几乎划上了等号。而投降的释义尽人皆知,多指战场上对峙双方争斗得你死我活,一方在另一方强大的攻势与压力面前,被迫放下武器,成为另一方的俘虏。这就很清楚了,罗涛本来就对国民党政权失去了信心,经地下党的工作人员赖裕生开导后,很快就站到人民一边来,如果他不愿意,完全可以不理会赖裕生。他自1949年5月以后的所作所为就是弃暗投明,他三次秘赴香港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情报,是按照革命的需要,人在敌营,心却在革命阵营里,在人身安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做了很多常人做不了的事情,这比人在革命阵营里工作的危险性不知大了多少倍。这样的行为,难道还不是起义吗?在战场上,军人只要掉转枪口就算是起义,罗涛身为敌司令部参谋处的官员,多次舍身搜集国民党军队的情报资料交给共产党地区领导机关,这不是比一般的掉转枪口更重要、更有威力吗?难道这不是起义?
罗涛三赴香港,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重要军事情报资料,今天我们已无法知道他是怎样完成任务的。乍一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似的,不就是走了三趟香港,交了若干张纸罢了,有什么了不起?可是,如能了解当时的形势,就会明白完成这些任务有多么艰难。此事远不像当今党、政、军高级机关的信使那样,怀揣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明公干性质的介绍信以及重要机关单位的特别通行证,公文包里装着“三密” 文件,使用、动用各种交通工具,出入各种重要机关场所,还能得到有关单位、人员的全力协助、配合,确保文件及个人的人身安全。此事更不会像现在人们赴香港购物旅游那样轻松快活、潇洒自如。要知道,在1949年4月21日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后,国民党政权摇摇欲坠,其内部的党、政、军人员不断地倒戈、反水,举旗起义,进一步加速了国民党统治政权的垮台。在广东,国民党中将吴奇伟于该年5月14日在惠州率部起义,国民党上层更加紧了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控制,保密局(前军统)、中统的特务渗透到了国民党的党政军部门,对一些高级党政军人员秘密调查、暗中跟踪盯梢。罗涛曾经是吴奇伟多年的部属,又是同乡,在吴奇伟举兵起义后,国民党特务部门高度注意罗涛的行踪恐怕是免不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罗涛每一次前往香港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军事情报,都要冒着脑袋搬家的危险,实际上不知要克服多少困难才能达到目的。由于行动的保密需要,其具体的行动,在共产党组织内恐怕也没有几个人清楚。现在我们只知道是由赖裕生向他传达怎样在香港与中共华南分局的人接头,剩下的一切就由罗涛自己去做了。
五十多年后,赖裕生回忆说当年自己并未陪同罗涛前去香港(目标更大,更易暴露,地下工作的纪律也不允许),都是罗涛自己只身前往香港。今天,想像一下罗涛这三次去香港是怎样去的,怎样做的?做了什么?都是极具想像空间的事情(当然,旁人无需去做这种徒劳无益的想像。不过,跟着本文的笔触走,倒无伤身心,也不费多少时间)。从广州出发是直通还是在宝安(现在的深圳)中转换乘?是乘坐火车去呢还是从水上坐船去或者先坐汽车到宝安再换乘?从哪里通关?是利用公干趁便去还是巧立名目找借口去?抑或是利用休息日去?是身着军装以正式的身份去呢,还是身穿西装或者别的便装甚至是化了装去的呢?到了香港后是如何到指定地点接头的?为什么三次行动都是由罗涛本人亲自去到香港送交情报,而不是由罗涛在广州就直接交给单线联络人赖裕生再行转交?为什么不能由赖裕生或其他人想办法前往香港禀报呈交那些情报资料?罗涛在那些日子里,是否有特务跟踪盯梢?去了三次香港送交军事情报,每一次的行动路线都是相同的吗?每一次的接头地点都是相同的吗?与谁接的头?怎样接头?三次接头的都是同一个人抑或同一批人?中共华南分局负责接收情报资料的经办人与罗涛之间是否办理过什么交接手续?是否有类似收据的信物交给罗涛?若是没有,如何证实罗涛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了重要的情报资料?若是有,那罗涛是怎样处理的?带在身上岂不是一个“把柄”?一旦暴露岂不成了“通共”的证据,立时陷入灭顶之灾?罗涛每一次把情报送交出去后回到广州,是否有上司、同事怀疑过?参谋处的正处长是谁?除罗涛外是否还有其他副处长?这些人有否怀疑过罗涛的行踪?又是否有军统、中统的特务怀疑过?难道罗涛三次去香港送交情报都很顺利,从没有遇到过麻烦?按讲麻烦肯定是有过的,甚至有过大麻烦,或许每一次麻烦都让罗涛逢凶化吉,化险为夷。试想一下,一个没有从事过地下情报工作的正统军人,在特务林立的广州、香港,居然能够躲开众多大小特务的耳目,三次往来于广州、香港间,把重要的军事情报送往中共华南分局,这需要多么大的决心和胆量,展现了罗涛多么大的智慧和魄力。透过此事,可以看出罗涛对每一次任务都于事前做了足够充分的准备,制订了周密详尽的行动计划,否则,绝不可能如此圆满地完成那么艰巨的任务。
罗涛最后一次送交情报后是否还回到了所属参谋处?解放军于1949年10月14日下午攻进广州城,第三补给司令部里还有留守的军人吗?罗涛是在什么时候脱离第三补给司令部的?假如是被安排留守且直到解放军攻入,恐怕就不是起义投诚人员而是被俘人员了。就像当年原国民党军统巨头的少将沈醉,昆明和平解放前夕他是保密局云南站站长,迫于形势且在发动起义的国民党云南省主席卢汉的枪口威逼下,签字随同起义,命令其军统系的几百名特务放弃抵抗,按政策已被有关方面列为起义人员,可是,解放军攻入敌司令部时,沈醉也在场,被一起抓了俘虏(一说是发动云南起义的卢汉等人故意为之,无论如何,沈醉在当时反正是做了解放军的俘虏),继而被当作战犯关押了十二年,直到1961年底沈醉被特赦释放后才知道早在1950年他就是起义人员(沈醉被特赦后不久就享受上起义人员的待遇,到了九十年代他去世前几年,坐享副部级的干部待遇),白白坐了十余年牢,他的后半生、他的家庭也就此改写(以上所述,参考沈美娟所著《我的父亲沈醉》及有关资料)。可是,沈醉要不是被关押起来坐了大牢,或许会遭到像罗涛那样的结局也难说,因为沈醉的名声,远非罗涛能比。如此说来,假如当初罗涛也像沈醉那样做了俘虏,当作战犯关起来坐牢,反而是好事,可能不至于被人挟私报复、栽赃诬陷,冤屈而死……可是,人世间没有形形色色的如果、假如。因此,罗涛当年尽其所能、全力以赴所做的一切苦劳之事,已无人知晓,犹如石沉海底,甚至是灰飞烟灭了。或许其中的一些信息存贮于当年的某份文件里,或许罗涛于广州解放后在南方大学起义投诚人员培训班受训时,接受审查写下过自己的所作所为,写下了三次前往香港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情报资料的详细经过,审查通过后(如果未获通过,罗涛就不可能于南方大学培训结业后被安排在省政府行政处下属广东迎宾馆任科长),这些写下的东西或许就成为了废纸。不知当年南方大学结业时,共产党组织对罗涛作的结论是什么?是否曾认定罗涛属于投诚还是起义?当年关于罗涛的政治审查结论,现在还在吗?由于罗涛人微言轻或者丧失了作用,于是,关乎罗涛政治声誉的重要人证物证就无人重视了。1987年罗涛获平反前后,当年在香港从罗涛手上接收情报资料的当事人在哪里?除了罗明同志外,了解此事的其他有关的领导干部在哪里?也许他离休后在幽静的家里或在某个干休所颐养天年,也许他在狂风暴雨中倒下了,下落不明,也许他已经辞世。也许……总之,他已不能为罗涛当年的行为作证了。相信在某个档案馆或档案库的某个文件柜里,肯定保存着罗涛于广州解放前夕三次前往香港向中共华南分局送交军事情报的档案资料,罗涛送了哪些方面、什么内容的情报,那些情报对解放广州、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广东省(含现今的海南省)具体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应该都有所记载,不然,广州军区根据什么给罗涛补发投诚人员证明书?当然,补发一本证明书也只是例行程式罢了。今天,有资格有权力接触这些资料的人,不会去看;而想看这些资料的人,却没有资格去触及。
诚然,革命队伍里的人事变迁,犹如大浪淘沙。几十年后,当年中共华南分局知晓罗涛秘送情报的人员,有人经受了历次政治运动的千锤百炼后,担任了越来越重要的职务。在此举一事例以资佐证。在罗涛获平反之初,笔者向大埔县有关方面提出了为罗涛补发起义人员证明书的申请。1988年1月大埔县有关方面函复:“关于补发起义证问题,落统办认为原证据材料不足,因此现在发往调查。因为当时知得(原文如此,此应为客家话,意同知道)情况的广州市钟明同志等还健在,可能需待补充调查后方能定下来。”复函里所提钟明同志,从互联网可查知其生平,当时是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钟明在1948年初任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据查,1949年4月升格为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城市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在文革前曾任广州市委副书记,1972年后任广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2003年逝世,享年84岁。据此可知,大埔县有关方面已经了解到钟明等人(除了钟明以外,还有什么人不得而知。)可以证实罗涛秘送情报的真伪。就这样,从继续调查罗涛三赴香港秘送情报事实至1988年6月8日广州军区补发罗涛的“投诚人员证明书”,又经历了大约四个月。当然,调查结果是肯定的,这当中应该有钟明等人的证明起了作用。然而,钟明等人最多只能证明罗涛给华南分局秘送情报确有其事,对罗涛在南方大学的政审结论却未必了解。即便如此,还是要感谢所有为罗涛这一时期的历史提供过证明材料的老同志,感谢他们没有忘记罗涛曾经做过的事情。不过,此结果与罗涛在南方大学结业时的政审结论是否一致,笔者仍然心有存疑。
由此看来,罗涛三赴香港秘送情报资料不是虚构出来的,有罗涛当年的单线联结人赖裕生先生、有老领导干部罗明、钟明等人为罗涛作了证明。罗涛当年给共产党秘密送交重要情报的事实清楚了,可是1987年底至次年上半年,那些研究认定罗涛属于起义还是投诚的官员们却不清楚了,大笔一挥,投诚而已。笔者不禁要问,这还有一点儿实事求是的责任心吗?对罗涛下这“投诚”的结论前,有否查阅过当年南方大学给罗涛作的政审结论?从一系列的迹象来看,应该是没有做这道必须的程序。对此,换个角度去思考,南方大学的政审结论到此时是否仍然有效,恐怕也是个问题。
事过境迁,罗涛早就没有使用价值了,在那谎言重复几遍就能成为真理的年代,他的冤案于是顺理成章。后来,他的小命也就值个人民币八百元(是后来,要不是有后来,连屁钱都不值,狗屎都不如)。1988年7月,笔者收到了大埔县委落统办于6月23日通知家属领取¥800.00元遗属补助费的书面函。罗涛于1987年10月获得平反,当年大埔县拨付遗属补助费的标准是¥1500元,然而大埔县当年的有关款项已经用完,须等次年的预算计划方能支出。这是笔者回去办有关手续时,县委落统办的一个干部说的。¥800元VS ¥1500元,一年之间,同是平反冤案的遗属补助费,几乎减少一半,其缩水之大,令人难以置信。笔者曾经设想过,假如按这个缩水率不变,罗涛再晚三年获平反,这遗属补助费只有¥120元左右,不领也罢了。就是这一年,物价疯狂上涨,老百姓遇到了1979年后的第一次严重的通货澎涨,¥800元价值几何?在当时,用这笔钱想要给罗涛修建一座好一点的坟墓都不行。有人可能要说,不是可以领取补发的工资吗?不错,当时大多数冤案平反后,都或多或少能领到补发的工资。然而,对罗涛而言,补发工资完全没有了指望。因为,罗涛被捕前工作过的广东迎宾馆方面认为这起冤案不是他们造成的,迎宾馆没有任何责任,故给罗涛补发工资的问题无从谈起。之前,广州市□□□方面认为罗涛不是他们批捕的,也没有任何责任,是故不受理罗涛冤案平反一事。说了这么些题外的话,是因为有人以为罗涛平反后,政府给补发了很多钱。为正视听,才不得已而费了一些笔墨。是不是补发了很多钱,相信多数人都懂的。
笔者无意奢望罗涛的投诚人员之定性能更改为起义人员,深知其难度非常之大,甚至难于登天。从宿命论的视角来看,对比有的冤案事主连当年结案时的档案都失踪了(责任肯定不在事主),有的冤案事主找不到或找不齐证人了(证人数量未达规定),平反无望,冤沉海底。这样说来,罗涛是幸运的。然而,罗涛又是不幸的……
今天,不管是有幸还是不幸,一切都过去了,只祈望罗涛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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